发布时间:2025-05-19 08:45:39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温州市工业与能源集团面向社会公开招选采购代理机构,建立采购代理机构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入库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建立完善的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二)在温州地区具备独立办公、开标、评标室等场所,开标和评标室应当具备封闭条件,装有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三)拟派采购代理项目负责人应从事采购代理工作五年以上,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协调能力,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国企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
(四)每家代理机构需拟派2-3名固定项目负责人,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承办本集团代理业务,如项目负责人需变更,必须向集团管理部门申请并同意。
(五)未列入市属国有企业诚信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有企业采购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基本评价信息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行政执法或行业管理部门及市国资部门处罚通报的记录;没有刑事责任记录。
二、申请截止时间、地点
(一)申请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 5月30日之前(09:00-11:30,14:00 - 17:30),节假日除外,截止之前申请有效)。
(二)送达或邮寄地点: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东龙路50号)302室,联系人:林女士,联系方式:0577-55598077。
三、申请入库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一)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控制制度、资产状况等;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四)自愿入库和遵守本管理办法的承诺书;
(五)近三年的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非工程类)采购业绩情况;
(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计划、投诉质疑处理措施、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
以上资料须加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并密封装订加密封条,封口处应盖有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封面上写明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相关申请材料模板见附件。
四、评选方式:
(一)资格审查:依据资格要求对申请人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选取符合条件的进入综合评审。
(二)综合评审: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分,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前20名(包含第20名)入选采购代理机构库。如通过资格审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足20家,将符合入库基本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全部入选采购代理机构库;根据得分高低,确定拟入库代理机构。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温州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服务期限:
原则上服务期限为两年,适时动态调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77-55598077
监督部门: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577-55598040
七、附件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