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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黄龙住宅区映翠11幢106室商业用房等四宗房产3年租赁权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9 14:19:05浏览次数:


 温州市医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坐落在温州市鹿城区黄龙住宅区映翠11幢106室商业用房等四宗房产按相关程序审批,定于202482810时整(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招租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序号

房产坐落地址

建筑

面积

规划功能

单价(元//㎡)

招租底价

(/)

租赁

期限(年)

竞价保证金(元)

递增率

产权

情况

装修期(月)

招租公告期

1

温州市鹿城区黄龙住宅区映翠11106

48.93

商业

50

2.94

3

0.735

公示次日起10个工作日

2

温州市鹿城区黄龙住宅区映翠11107

39.53

商业

62

2.95

3

0.7375

公示次日起10个工作日

3

温州市鹿城区解放街534号一层部分营业房

45

非居住

55

2.97

3

0.7425

公示次日起10个工作日

4

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4079号开发区商贸中心408409

152.91

非居住

16

2.94

3

0.735

公示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二、承租人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未被列入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失信人名单的。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竞价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保证金:标的对应的竞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市医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账号:1203202009025003333,开户行:工行温州分行营业部 )。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出租方账户(户名:温州市医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账号:1203202009025003333,开户行:工行温州分行营业部)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3租金年一付,先付后用,由承租方在每期支付节点的前30日内一次性付给出租方,无装修宽限期。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5%(取整数)

4如有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本公司305室完成报名手续完成保证金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同一标的物,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人的,须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竞,价高者得

3、同一标的物,只产生一个承租意向人的,可以按照承租方不低于资产租赁底价成交

4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2024812日起至2024823日下午5时止

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晏公殿巷16号305室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竞价地点:温州市医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温州市医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77-88222791、0577-88222728

温州市医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电话:0577-88228282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举报电话:0577-88835422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举报电话:0577-5559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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