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0 08:51:00浏览次数:
据温工集(2019)42号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在公示期限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的形式,向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办(监察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实名。
监督部门: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办(监察室)
联系电话:0577-88853831
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