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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飞霞南路661号保丰大楼店面租赁方案公示

发布时间:2014-06-04 17:19:48浏览次数:

  

  本物业位于市区飞霞南路661号保丰大楼一楼店面(56平方米),经工业集团公开招租,拟租赁给浙江十足商贸有限公司,年租金121800元,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每年递增3﹪,租金每年缴纳一次。现根据《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温工集〔2013〕322号)的文件精神,对招租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自本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反映,联系电话:55598011。  

  

   2014年6月4日